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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 本公司104年4月28日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配合主管機關規定逐步修訂(最近一次於109年8月4日修訂通過),訂定董事會應依據此辦法第六條及第八條之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每年至少執行一次對董事會及董事成員之績效評估。董事會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並呈報董事會。

  • 本公司於112年2月中旬前完成111年度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及薪酬)及董事成員之績效評估,並於112年2月23日董事會內報告評鑑結果及建議方向。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函括下列五大面向:

  •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 四、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 五、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函括下列六大面向:

  •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 二、董事職責認知。
  •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 六、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五、內部控制。

 

本次評估採內部自評問卷方式進行,依董事會運作、薪酬委員會運作評估、審計委員會運作評估及董事對自身參與評估等四部分,上述評估績效結果將作為遴選獲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並將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111年度前述部分之績效評估結果均在”優等以上”,尚屬良好。其建議及改善方向如下:

 

董事會績效評估及行動方案

項目 內容
評估結果 優等以上
建議改善方案 項目內容與行動方案
董事會已設置足夠的獨立董事席次,且其人數符合相關規定
(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及相當層級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
親等親屬時,宜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且過半數董事未兼具員工或經理人身分)
行動方案: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已於111年6月22日第八屆董事會增加一
席獨立董事,且過半數董事未兼具員工或經理人身分,以符合公司治理之精神。

 

董事成員自評及說明

項目 內容
評估結果 優等以上
建議改善方案 項目內容與行動方案
無。

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及行動方案

項目 內容
評估結果 優等以上
建議改善方案 項目內容與行動方案
無。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及行動方案

項目 內容
評估結果 優等以上
建議改善方案 項目內容與行動方案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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